7月3日,在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在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化节能环保公司和中化平原公司充分发挥内部协同作用,坚实地迈出了推动集团内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步。
袁京梅副总经理与中化平原公司总经理王万营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中化节能环保公司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化平原公司吹风气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及循环水系统等项目进行节能改造。随着上述项目的实施,每年预计将为中化平原公司节省22,320吨蒸汽和5,200,000度电,直接经济效益将达到517万元/年。
国资委明确央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到“十二五”末,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可比价)下降16%左右。中化节能环保公司在高质量地完成中化平原公司的节能改造项目的同时,也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企业的节能改造工作,为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贡献我们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