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憲 :招标人不改變最高投标限價的做法沒有法律風險,但存在導緻招标失敗的風險。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條第一(yī)款規定 :“招标人應當根據招标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應當包括招标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标人資格審查的标準、投标報價要求和評标标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拟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這一(yī)規定有兩層含義 :第一(yī),編制招标文件屬于招标人的法定權利 ;第二,招标人應當合理編制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價屬于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招标人有權自行确定最高投标限價,即使潛在投标人要求修改,招标人亦有權不予修改,不存在法律風險。但是,如果招标人不能合理地确定最高投标限價,例如限價過低,則可能會使招标項目失去(qù)吸引力,不能形成充分(fēn)的市場競争,如果投标人不足3家,将會直接導緻招标失敗。因此,招标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和需要科學、合理地确定最高投标限價,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郭憲 :推定投标人少于3個的,招标人可以立即組織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 :“投标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标 ;招标人應當重新招标。”這包括投标人實際少于3個和推定少于3個兩種情形。
如果在招标文件發售時間截止後,購買招标文件的潛在投标人少于3個的,或者因已領購招标文件的潛在投标人聲明放(fàng)棄投标而使潛在投标人少于3個的,都屬于推定投标人少于3個的情形,招标人可以立即确認招标失敗并組織重新招标,而不必等到投标截止時間再宣布招标失敗。
郭憲 :爲保證價格評估的公平、公正性,評标适用彙率應當滿足客觀性和确定性兩個要求。客觀性是指應選擇開标時點前公開發布的已知(zhī)彙率 ;确定性是指應當選擇唯一(yī)的彙率數值。
機電産品國際招标投标實施辦法(試行)(商(shāng)務部1 号令)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 :“招标文件允許以多種貨币投标的,在進行價格評标時,應當以開标當日中(zhōng)國銀行總行首次發布的外(wài)币對人民币的現彙賣出價進行投标貨币對評标貨币的轉換以計算評标價格。”因此,彙率時點應當選取中(zhōng)國銀行總行于開标當日首次發布(通常是零點)的彙率。
郭憲 :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wài)的,與招标項目或者招标活動有直接或者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對于評标結果的異議而言,其他利害關系人主要包括與投标人有共同利益的分(fēn)包人和供應商(shāng),以及投标人的項目負責人等利害關系人。
購買招标文件但未參加投标的不屬于評标結果的利害關系人,不能對評标結果提出異議。
郭憲 :保稅區屬于境内關外(wài),保稅區産品尚未辦理進口清關完稅,應當屬于關境外(wài)産品。
根據商(shāng)務部1号令第二十一(yī)條第(十一(yī))項之規定,保稅區産品按關境外(wài)産品進行價格評估,其評标價構成應當爲 :保稅區報價+進口環節稅+國内運雜費。